新华网南宁1月25日电(记者王勉)记者25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原警务督察黄锦雄日前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中旬,黄锦雄找到唐达章(判处死刑)密谋贩卖毒品海洛因。
2005年7月18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锦雄死刑。一审宣判后,黄锦雄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自治区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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