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重拳打击抢劫犯罪
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昨被执行死刑
晶报讯(记者吴欣)深圳市中级法院春节前重拳打击抢劫犯罪。昨日,该院对劫杀亲舅母的张志文等一批严重抢劫犯罪分子宣读了死刑判决,并在宣判后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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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舅母然后分尸
33岁的广东省惠东县人张志文曾因盗窃罪法院判刑6年6个月,2000年5月26日刑满释放。2005年5月5日下午,张志文预谋抢劫其舅母李某某的财物。晚上7时许,张志文约其舅母出来打麻将,并称自己拥有其舅舅与其他女人的照片,将其舅母李某某骗到其在宝安区的暂住处。随后,两人为了要钱的事情在房内发生争吵,李某某咬伤张志文的右手食指与中指,张志文一怒之下用李某某手提包的带子将其勒死,并抢走李某某身上的手表、翡翠吊坠、铂金钻戒、耳环、手链、手机等财物及现金5000元。
之后,张用菜刀将舅母分尸,并将尸块分别放入两个编织袋内,然后再分装在两个拉杆箱内。当晚12时许,张志文将两个装尸体的箱子和一个袋子,搬到其舅母的广州本田雅阁小汽车的后尾箱中,开车到惠东县铁马关三汾水路桥上抛尸河中。
租车为名劫车杀人
2004年9月21日,23岁的贵州人王伽林与杜国俊(已判刑)、张家军、丁家家(均另处)密谋后,以租车为名骗租司机邓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龙平公路龙城街道回龙埔路段,他们将邓某某强行拉到第二排座位控制住,王伽林找来尼龙绳,和丁家家一起捆绑住邓某某的手脚、缠绕邓的颈部,王又找来塑料袋套到邓的头上,邓某某因被勒颈窒息死亡。4人将抢到的面包车以3000元卖掉,赃款均分挥霍。同年10月7日,王伽林伙同他人再次以同样手段杀害司机黄某某,将抢得的微型客车卖掉,得赃款6000元后均分。
抢劫钱财杀害情侣
黑龙江人刘凤和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0年。2005年5月29日晚10时许,刘凤和伙同刘新辉(已判刑)携带尖刀、仿真手枪,到罗湖区布心路与爱国路交界处一绿化带内伺机抢劫。他们见到男青年黄某某和女青年舒某某,刘凤和遂对舒某某威胁、殴打,抢走其手机。刘新辉持仿真手枪威胁黄某某,但遭到黄反抗,刘凤和持刀向黄某某胸部猛刺数刀,又向呼救的舒某某胸部猛刺一刀,他们抢走黄的手机后分头逃离现场。黄某某和舒某某均由于被锐器刺伤内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张志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均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伽林、张志文等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上述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命令深圳市中级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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