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庭到宣判,三个月的漫长等待让胡家津备感煎熬。在这位“柳州火车漏人致残案”的当事人看来,近日刚刚揭晓的这个判决结果实在让她感到有些蹊跷:“判决赔偿的88万余元,甚至连原先柳州铁路局提出的赔偿数额的一半都不到,这怎么能让我服气!”她说,正在准备上诉的相关材料,不日就会到广西高院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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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3日晚7时,到湖南凤凰旅游的广西柳州游客胡家津与丈夫搭乘柳州铁路局的列车回家。4月24日凌晨,胡家津一觉醒来,下床去卫生间。从卫生间返回卧铺车厢时,脚下过道一块松动的地板突然上翘,胡家津顺着翘起的地板跌下了飞驰的火车,被高速行驶的火车压断整条左臂、左大腿、右腿小腿,头皮被掀翻三分之二。胡家津靠残存的断臂翻过铁轨获救,至今她已接受七次手术,失去三肢,经鉴定构成Ⅰ级伤残。
去年9月28日,胡家津一纸诉状将柳州铁路局告上了法庭。胡家津认为,这次事故系柳州铁路局将已报废的车厢重新投入使用的缘故。她要求柳州铁路局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项共计573.2157万元。
柳州铁路局在法庭上表示,愿意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认为胡家津的要求远远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并且部分诉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柳州铁路局应当对胡家津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以及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金2万元。对于胡家津请求赔偿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针对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额一般不超过8万元”的原则,结合胡家津致残的实际情况及地方经济情况和居民生活水平,判决柳州铁路局应给予胡家津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这个结果我绝对不服,我要上诉!”昨天,胡家津从电话中透出的语气满是悲愤。胡家津的律师,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说,原先柳州铁路局提出赔偿190万余元给胡家津,但胡家津认为数额太少。“我们就是因为觉得铁路方面的赔偿太少,才诉诸法律的,没想到一审判决竟然连铁路方面提出的赔偿额一半都不到,这太匪夷所思了。”吴冬说,目前他们正在准备上诉材料,不日将递交给广西高院。晨报记者于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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