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宝贵,而上海不少地方的房屋却始终无人居住,能不能对空置房进行征税呢?市政协委员、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员田伟生今年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上海征收房屋空置税。
“所谓房产空置税,就是对那些买了房子又不居住、长期闲置的房主加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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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空置房,有的是由于中央宏观调控时,房产商待价而沽形成的房屋空置;有的是少数高收入者房产多无暇居住导致的房屋空置;还有一些属于恶意炒作和投机房产者囤积产生的房屋空置。“如果对这些房屋进行征税,将有效解决这些矛盾,同时一旦出台对空置房屋的普查制度,还能有效反腐倡廉,发现与防止一些问题。因为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很多人还没有足够的房子住,谁浪费宝贵资源谁就应该缴纳高额的税费。”田伟生委员说。
提案中建议“空置税”分层次收取。如按照年份,法国目前实施的房屋空置税的税率是按照住房的毛租赁费的百分比计算,税率为:征税第一年10%,征税第二年12.5%,其后每年为15%。也可按照纳税主体不同,如开发商和多套房屋持有者分别以不同税率收取。税收的全部纯收入将由国家改善住宅委员会用于居民住宅建设。
市政协委员、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张爱民说,这一建议的出发点非常好,但是新的税种、税率设置权限在国家。征收“房屋空置税”,首先要解决概念问题。即什么样的房子算作“空置”?如公派出国房子没人住算不算?
给儿子准备的婚房算不算?一个人名下有多套房产不行,过户给其他人又怎么统计?
“因此在征收空置税前,应加快建立房产权属档案与个人诚信档案体系,建立个人房产权属与信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规范了标准和追踪体系,才有利于监管和操作。”张爱民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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