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房子还没拿到手,很多人就想通过契约更名的方式将房子出手,以赚取差价。近日,南京市房管部门公布了企图通过更改买卖契约倒卖房产的典型案例。该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警惕不法中介联合“卖房人”倒卖房产,并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查实所购房屋的“两证”(房产证和国土证)。
付了首付,房子却拿不到
陈先生2006年底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由于房主报价较低,陈先生看房当天便与中介公司及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由于房主称自己仅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契约,还未拿到房产证,中介公司表示可以通过契约更名的方式,代为办理陈先生与房主的房产更名手续。合同签订后,陈先生立马支付了首期款,但中介公司和房主却迟迟未能办理好房产更名手续。无奈之下,陈先生把房主以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契约更名,难履行
“中介和房主肯定没法履行合同。”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上述案例中中介与房主、买家签订的三方合同由于约定了“三方通过契约更名的方式,办理房屋更名手续”,其本身就是违反《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若干规定》的。根据南京市房管局的这个规定,已签订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人若需办理退房手续,必须按该文件规定的程序参加摇号认购,开发商无权直接办理契约更名手续。可见,本案中合同的约定根本无法实际履行。
“并且既然房主未取得房产证,那么房主实际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屋所有人。”三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上述案例中的房主并无权处置房产。所以也可以认定,上述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为无效合同。
南京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陈先生遇到的此类纠纷在房产交易中较为普遍。上述案例中,最后的结果是交易未能成功;但有时候,中介与开发商内部人员熟识,便有可能通过私下更名的方式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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