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性场景
会议随后进入表决阶段。因为没有表决器,只能采取举手表决方法。
前4个报告的表决都采用“478(总票数)-反对票-弃权票=赞成票”的方式进行,并通过了报告。
但表决中院报告时,投反对票、弃权票的都有,清点票数时发现,第一轮投票,反对,36票,弃权,45票,按上述公式,赞成票为397票,应通过报告。
但这时一些人大代表表示反对,要求清点赞成票,如果赞成票不过半也不行。
主持人林同军和市委书记徐明华商量了一会,同意了代表们的要求,进行第二轮投票。这次反对票43票,弃权票61票,赞成票174票,没过半数。
据一位在场记者回忆,第二轮点票时,林同军提醒点票的工作人员,主席台上的人也要点进去,但工作人员告诉他,全算上也不够。
事实上,表决当天,究竟有多少人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关数据仍有不同说法。
一位人大代表认为,只有130票赞成,可以肯定的是,那天实际到会的人大代表只有312人,199人没来。在40%人大代表没有与会的情况下,赞成票数未能过半。
市人大代表邱清楚事后说:“那天缺会的代表比较多,按照规定应该是应到代表过半数才能通过,如果代表到齐可能就会好一些。”
人代会一结束,记者们围住了刘跃中。
人大没有通过衡阳中院的报告,消息很快传遍衡阳。
衡阳市人大“极为重视”,专门开了主任会议,要求中院开门整改。
1月27日,《衡阳日报》头版刊登了衡阳中院的“开门整顿公告”。公告请全市人民和社会组织对中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衡阳中院还专门公布了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参与”。
1月29日,衡阳中院领导又分别到各市、区、县,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罗安荣自己则到了衡东县,和该县人大代表进行座谈。
第二天,所有负责人开会,每个负责人都要找到几个没有投赞成票的人大代表,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代表为何有意见
其实,1月22日,中院院长罗安荣的报告也算中规中矩。
报告除了谈成绩外,也用140个字谈了工作中薄弱环节,“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环境改善的力度不够;司法个案不公、不廉的问题存在,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加强……”
工作报告的结尾,罗安荣说“法治无坦途,奋斗正有时”。
市人大常委会一工作人员说,其实在对市中院报告分组讨论时,已有代表团提出意见。但中院只派了庭长和副院长参加,听到意见后也没有答复,衡东县的人大代表们当时就不满意。
一位参加小组讨论的衡东县人大代表回忆,小组讨论之初,代表们也没提太多意见,而轮到在衡东县民政局工作的王友生代表发言时,事态发生变化。
当时,讨论主持人叫王友生谈看法,王说没什么意见。主持人说,还是谈谈吧。王说,既然要谈,那就谈点吧,“谈点我们民政系统的事情”。
王所说的民政系统的事情,正是发生在2005年底的轰动全国的衡阳福利院“倒卖婴儿案”。
当时,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陈明因该福利院在收养弃婴时为送来弃婴的有关人员支付了“抚养费”,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其他拣拾弃婴给福利院的人员,因领取“抚养费”,被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3-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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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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