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王友生在内人大代表认为,此案善恶颠倒且程序违法。在衡阳中院的判决中已认定这些婴儿为“弃婴”的前提下,仍以福利院支付了抚养费为由,认为“弃婴”被“买”来后,就成为“被拐卖的儿童”。
人大代表们认为,“弃婴”与“被拐卖儿童”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该案一审应由衡阳中院管辖,但中院却在基层法院将该案依法移送中院之后,又违法交由下级法院管辖,人大代表们认为这是“变相地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
而本案另一个疑点是,衡阳有6家福利院卷入此案,但最终却只有衡东福利院的陈明遭刑事处罚,人大代表由此认为,衡阳中院有司法不公之嫌。
据有关人士回忆,在王友生发言之后,衡东代表团会场上响起掌声,这鼓励了在场的其他代表,他们发现,原来对中院提意见竟能引起大家的共鸣,此后,不少人大代表也提了其他意见。
衡南县人大代表邱清楚说,据他所知,13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中,对中院有意见的代表集中在两三个团。
或许正是因为有意见的代表团只是个别,发生在衡东代表团的事情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关注。
有人认为代表挟私“报复”
但也有人为中院鸣不平。有多人证实,刘跃中本身就是中院管辖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他的一个案子一审在基层法院胜诉,但到二审却被改判,因此对中院心存不满。
相关人士还认为,刘跃中曾说,在衡阳中院打官司必须要有钱;任何一个官司哪怕在基层法院胜诉了,只要对方在中院有点关系,到了中院都可能推翻。“难道基层法院法官都是法盲?难道只有中院是真的,基层法院都是假的?”
这位人士还透露,衡东县另一人大代表熊少林的情况和刘跃中也是一样,这位人士认为,这些人大代表有挟私报复之嫌。
相比较而言,2006年衡阳市优秀人大代表邱清楚的看法有些不同。
邱清楚曾任衡南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主任,1月24日,他对中院报告投了赞成票。
邱清楚说:“以我个人来看,法院的工作还是不错的,少数案子有些问题,那也是个别法官的问题,哪个法院没有这样的情况呢?中院对法官的要求也算比较严,此外,中院也经常邀请人大代表听庭审,庭审之后,也会听取代表意见和看法,经常给代表寄送资料,通报工作情况,寄送学习资料,供代表参考。”
邱清楚觉得,中院也有需要提高的地方,比如对于一些老百姓关心的案子,法律规定合议庭有权审判的,可以不通过审判委员会,否则一些案子久拖不决,一个案子搞几年,时间长了老百姓会有想法,会影响法院的公信力。作为人大代表否决中院报告,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类似情况,全国已发生多起,并不奇怪。
“因此,一个案子如果有问题,往往不仅是中院的责任,其他方面也有责任。如果能够通过中院的争取、通过人大代表的努力,对权力进行制衡,很多问题也许可以避免。”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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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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