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月24日,湖南衡阳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衡阳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议,因赞成票未达应到代表人数一半而未获通过。有代表称衡阳中院存在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判人情官司等现象。但有人认为,这些人大代表有挟私报复之嫌。衡阳中院发出公告请全市人民和社会组织对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
湖南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
人大代表“否决”法院报告始末
□本报记者 鞠 靖
1月25日,湖南当地媒体报道:“《关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因赞成票未达到应到代表人数一半而未获通过。”
这是继2001年2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当地人大通过后,又一次类似新闻被曝光。
不过,和六年前的沈阳中院相比,衡阳中院报告未获通过,事先毫无征兆。
事后,前湖南省纪委书记,中国监察学会原副会长,曾担任衡阳市委书记的杨敏之向本报记者评论说,“这也不能算坏事情,人大代表的作用应得到发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经了解,衡阳中院在刘跃中案中的判决是公正的,罗安荣(中院院长)也是比较清廉的。
“衡阳中院最近两年也没有出现关于他们干警的负面报道。”
人大代表有话说
1月24日上午,衡阳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对包括中院工作报告在内的6个报告进行表决。
前4个报告顺利通过,轮到通过中院报告时,主持会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问:“大家对中院报告有什么意见吗?”
“有!”林同军的话音刚落,台下马上有个人站起来喊道。
整个会场立即骚动起来,大家争相起身观望,当大家发现的确有人大代表准备发言时,会场响起热烈掌声。
一位在场者回忆,会场上掌声和议论声交织,以致人们根本没听明白这个人大代表说了什么。
这位人大代表是来自衡东县代表团的刘跃中,刘的另一个身份是衡东县金龙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场者回忆说,刘跃中手中拿了一个本子,“看本子念”。
刘一共讲了五点意见,很多代表没有听清前二点意见,有代表大声地喊:“工作人员拿个话筒给人家!”
工作人员很快给刘跃中拿了话筒。
刘跃中的意见包括:中院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不尊重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随意更改下级法院判决结果;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刘跃中最后几句话引起热烈回应:“我一个人大代表到法院去都要左查右查。这样的法院还是人民法院吗?如果这样的法院的工作报告在大会上都通过了,那我们还是什么人大代表?”
话音一落,全场掌声雷动。
在刘跃中发言之后,参加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胡友春也站了起来:“我也有意见!”
林同军问:“你有什么意见?”
胡友春说,“市政府去年财政收入有40多亿,人大装个表决器不难吧?花不了多少钱吧?”
林同军回答,“这个事我们开过碰头会,是要装,但是还没装,下次开会的时候,我们一定装上表决器。各位代表对我的回答满意不?”
胡友春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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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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