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希望沿江市民自觉维护好漓江自然风貌
本报讯(通讯员戴端辉)昨天《桂林晚报》报道了《漓江挖沙挖到了訾洲》,当天,市城管支队五大队和桂林航道管理处执法人员迅速来到现场,联合对在訾洲漓江河滩违法淘沙者,进行了相应处理。
昨天上午,当执法人员来到訾洲漓江河滩时,发现一名中年妇女正挥舞铁锹在淘沙,20多个编织袋已装满了沙子,漓江河滩已经被淘了几个大窟窿,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淘沙行为,收缴淘沙工具,并动手拆除用于沙石过滤的筛网,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当事人桂某讲:“我是前几天来漓江河滩淘沙子,沙子是修建伙房的,我以为来漓江淘几袋沙子自家用,不是违法的,也不需要批准。”
执法人员针对桂某淘沙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桂某的行为违反了新颁布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经执法人员教育后,当事人桂某认识到了自己在漓江淘沙的严重性,并保证以后不再在漓江河滩淘沙,并希望执法部门从轻处理。执法人员根据桂某的深刻认识,作出了“责令当事人恢复河滩原貌”的处理,随后,执法人员和桂某一起,将装满编织袋的沙子回填。
城管漓江管理部门强调:漓江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又是桂林人的母亲河,在漓江河滩挖沙是决不允许的,属违法行为,希望沿江市民能够自觉维护好漓江母亲河的自然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