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手机保修期内3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我们可以更换机子,但是必须交纳5‰的折旧费。”……昨天是新《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的第一天,记者走访了筑城市内各大手机卖场,在针对手机的“三包”问题上,记者得到了上述答复。
手机经营商还在收“折旧费”
针对手机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维修后能否退还这一问题,昨日记者走访了贵阳市多家手机卖场及手机品牌专柜。“购买后7天内,可以退还。在一年的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维修3次还不能正常使用,可以更换同一机型的手机,但是要收取5‰的折旧费”,诺基亚手机贵阳市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折旧费”,该销售人员说道:“手机价格天天都在降,有些机型一个月就降价上千元,那退货后的差价谁承担?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仍要收取千分之五的折旧费。”而金蜂星手机卖场综合品牌手机专柜的销售人员则回答“保修期内3次维修不好可以换,但是不能退。”而当记者提到新实施的《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时,他们均表示未接到上级通知,一切仍是按照以前的“三包”规定实施。
休闲会所:“最低消费”变“座位费”
新《条例》第2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饮用,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对于“最低消费”的禁止,商家也想出了对付的招术。在筑城公园路一咖啡吧,领班付小姐说:“我们已取消了每人10元的‘最低消费’,但是,今后顾客得交10元‘座位费’,这‘座位费’可以用来消费。”可以看出,面对新《条例》,商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截至昨天下午6点,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消协均未收到就新《条例》相关规定发生的消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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