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从市一中院获悉,北京首例“开瓶费”纠纷案又有新进展,一审败诉的湘水之珠酒楼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法院将于近期公开审理此案。
去年9月13日晚,有着律师身份的王先生和几个朋友到湘水之珠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
付款时,王先生要求服务员在开具的商业小票和发票上按实际情况注明“开瓶费”字样,但却遭到拒绝。最终酒楼只在商业小票上注明了“服务费100元”。
对此收费不满的王先生随后将酒楼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该费用,并赔礼道歉。
去年年底,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湘水之珠酒楼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据此,法院判令酒楼返还王先生开瓶服务费100元。
据了解,湘水之珠酒楼的主要上诉理由为:王先生有权选择不付“开瓶费”抬腿走人,而其却选择了继续就餐,即应视为其同意交纳100元“开瓶费”,酒楼并没有进行强迫交易,故没有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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