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避险”将费用转嫁给个人不合理,此类霸王收费应尽快叫停
“想想真憋气,买房人申请房贷得交律师费,不交就甭想得到贷款。这种转嫁给个人的霸王收费应该尽快叫停。”昨日,省政协委员余永权一席话引起很多人的共鸣。
余永权说:“我相信,10个人买房就有10个这样的遭遇。”
两年前,他为新房办按揭交了600元律师费,但是连律师的人影都没有见过。“根本不清楚这些钱用来干什么的,价格是否合理,对买房人有什么实质好处?只能乖乖掏钱。”
“相比动辄几十万元的房款,很多买房人对区区几百元律师费并没有过多计较。”省政协委员廖建航愤慨地说,还有两项收费更是霸气十足。“比如公证费,按揭合同经签名就生效,是否进行公证绝对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的,为何要强制购房人去交钱做公证呢?这是多此一举,没有必要。另一个是保险费,购房人已经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还要替银行再买一份保险,银行要求强制保险的目的是把贷款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投保的就该是银行,凭什么受益的一方反倒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银行为自己规避风险,却将费用转嫁到贷款人身上,太没有道理了。省人大代表刘光武说,银行不应该把上述3种收费作为贷款的必要条件。“不久前北京已经终结对购房人收取房贷律师费,广东也应该早点跟上。”
身为律师的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也深有同感:银行请来的律师是为了银行服务的,却要利益相对方也就是购房小业主去替银行负费,这样不合理。(记者王晓云、薛江华、陈晓璇、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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