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与餐馆之间就“开瓶费”引发的争议愈演愈烈,在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因收了消费者100元“开瓶费”而被一审判处败诉后,该酒楼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并自称要为全国餐饮企业争理。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6年9月13日晚6点左右,王子英等4人到湘水之珠酒楼用餐,并自带白酒一瓶。用餐后,湘水之珠酒楼向王子英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包括开瓶服务费100元。为此,王子英向法院起诉要求湘水之珠酒楼返还该费用,并赔礼道歉。一审法院认为,湘水之珠酒楼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子英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自带酒水是消费者的权利,我们没有限制,但是,消费者坐在我们装修豪华的酒楼里,要求我们提供了杯子、开瓶、斟酒服务,酒杯也是我们在酒后洗刷消毒。”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在上诉中称,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酒楼就要免费服务,那如果消费者自带饭菜呢,酒楼是不是也要免费提供碗筷、厨师和服务员呢?该酒楼认为,酒楼与消费者之间实际上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消费者有权选择不付“开瓶费”而抬腿走人。但是,消费者选择了继续就餐后,就应视为其同意交纳100元“开瓶费”。
该酒楼认为,开瓶费在全球英语国家的餐馆行业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不为法律所禁止。他们上诉就是要为全国千万家餐馆争一个“理”字。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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