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大渡口李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她因故打算退掉已经预定好的婚纱照。婚纱影楼先是不肯,后来又承诺研究考虑。可过了20多天,对方的答复却迟迟未到。为此她希望本报援助。
李称,去年12月3日,她在南坪“玛雅摄影”预定了一套3600元的婚纱照,并于12月23日付清全款。
1月7日,李到玛雅摄影,要求退还缴纳的费用,但影楼方却说不能退款,只能由李设法自行转让给他人。1月13日,李再次找到玛雅摄影协商退款事宜,并称愿意支付违约金。一工作人员说:你先写份退款申请,公司考虑后,电话通知解决结果。“但到现在已过了20多天,玛雅却没有打一个电话来。”李抱怨到。
昨日,记者随李女士找到玛雅摄影,一李姓工作人员证实了李的说法,并承诺将尽快解决。对此,海瑞律师事务所王一杰律师认为,李女士预定了婚纱照即与影楼形成了合同关系,在未拍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对方退款。当然,因李单方面违约,也应支付10%左右的违约金。(记者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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