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徐勇郜征)上班途中突遭车祸,受伤女工昏迷在医院急需治疗却付不起费用。包河区法院先予执行将所有执行款全额执行到位送到医院,解了女工救治的后顾之忧。
2006年10月25日凌晨,去合肥某厂打工的女孩严会玲,在骑电动自行车途经合肥市马鞍山路中段附近时,被一辆疾驰而过的JAC厢式货车撞倒在地,被送往医院抢救,伤势严重,昏迷不醒。
2006年12月11日,在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的当日,包河区法院执行局迅速组织了十余名执行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奔波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并于12月20日依法决定将车主刘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在执行人员的反复教育帮助下,刘某最终主动交款4000元至法院,并在家人帮助下,将肇事车辆变卖,得款15000元也主动全额交到法院,法院提前对其解除司法拘留,同样作为被执行人的司机王某也交款2000元。
由于事故发生时,肇事车主未能及时向所参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此产生了理赔上的瑕疵。为此,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最终取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将伤残补偿金等计6万元交到法院。之后,包河区法院派出专人与受伤女工亲属一道,连夜将钱全额交到了医院,保证女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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