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批评
昨日社论论述了落实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重要性,我想再强调一点:农民仅有土地流转权是不够的,还要有开发权。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政门槛和资金门槛都非常之高,由于门槛高,竞争不充分,所以才有暴利存在。
虽然政府迄今为止从未给予农民开发宅基地的权利,但是事实上农民自行建房自行出租出售的现象并不鲜见。只是政府不愿意对此确权,政府不确权会给农民和房产购买者造成不良后果,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也至少造成两个后果:税收流失和规划失控。
给农民以开发权并非一定要让农民自己去开发,而是提高农民在出售土地时的议价能力。农民的议价过程,客观上达到了挑选优质开发商的效果。如果开发商也像多数农民一样简单盖楼销售将无法获利,迫使开发商精心经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这比几个政府部门监管众多开发商有效得多。
给农民以土地开发权,还有一种担心是怕城市化的农民都成了暴发户,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即使按广州市中心的地价每平米3000元,每户200平方米宅基地计算,不过60万元而已。再放大10倍,在广州城市居民中也算不上冒尖的吧。除非是乡村干部,一般农民要靠卖宅基地是没有办法暴富的。所以,才更要充分增加农民的权利,提高农民的议价能力,使城市化的农民能够维持中等市民的生活水准,不至于沦为城市的负担。
余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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