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
从今年3月1日起,《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指出,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园林绿化、公安交通、市政、城市规划、工商行政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七大行政处罚权,将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
《规定》除详细说明了综合执法队员可以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还严格规定了综合执法队员执法时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包括损害公民财产要赔偿、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以及对暂扣物品的处理等。
损害公民人身财产依法赔偿
《规定》指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公共利益、社会秩序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这是本市首次对综合执法队员做出执法规范,这意味着,综合执法队员执法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调查检查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公安部门将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设立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生的公然侮辱执法人员、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对暂扣物品不得使用损坏丢失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暂扣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物品,当场开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统一制发的暂扣工具或物品清单,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坏、丢失,而且自开具暂扣工具或物品清单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暂扣的工具、物品全部退还当事人;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对于易腐烂、易变质、不易保存,或者无法拍卖的工具、物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通知当事人2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予以变卖,所得价款折抵罚款,剩余部分退还当事人,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对无法变卖的物品,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自行销毁,做好销毁记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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