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焦点集中在行凶时是否年满18周岁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曾引起广州市民关注的阔少雇凶杀害26岁继母一案,日前再起波澜。广州中院一审判处凶手王雷死刑后,辩方提出王雷行凶时未满18周岁,不应被判死刑。
花4万元买凶杀继母
2002年7月25日晨,广州警方在白云区黄麻公路段森木桥附近发现一具年轻女尸。当天,广州某餐馆老板发现年轻漂亮的妻子王某一夜未归,其子王雷也几天没回家。两个月后,广州警方在佛山南海抓获涉嫌杀害继母的王雷。王雷供认,因不满继母“待他不好”,又与继母在管理饭店的账目中有矛盾,于是花了4万元钱雇人要了继母命。广州市检察院指控,王雷通过广西人陈天宁的介绍,出资雇请蔡积斌作为杀人凶手,并预先支付人民币1万元给陈天宁,作为蔡在广州的吃住等费用。7月25日凌晨,王雷驾驶一辆小汽车,与蔡积斌窜至五羊新城万佳商场门口,以对账为名将继母王某骗上车,载到白云区黄麻村黄麻公路段,二人合力将王某杀害,并抛尸桥下驾车逃离。事后中间人陈天宁得到了酬金3万元,随后陈从中分给“杀手”蔡积斌1.7万元。
一审被判死刑
广州中院一审审理认为,王雷背弃人伦出钱雇请凶手及在犯罪的过程中直接参与杀害继母,蔡积斌直接积极实施了杀人行为,两人均是本案的主犯。2003年11月23日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雷、蔡积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天宁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一审宣判后,王雷不服,上诉到广东高院。
户籍证实犯罪时已满18岁
昨日,广州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王雷的辩护律师称,王雷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年月是1984年9月,因此其犯罪时未满18岁,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处罚。而公诉方则指出,经多方查证,王雷实际出生在1982年。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王雷的两次户口迁移证明,明确指出根据王雷原户籍的记载,其出生于1982年9月30日,犯罪时已满18周岁;公诉机关更进一步指证,王雷原户籍上的身份证号码与其在买凶杀人取款的银行取款单上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也就是说,案发当时他已超过18岁,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并不准确。昨日庭上,王雷声称这些户籍证明是由家人为其办理的,自己完全不知。昨天控辩双方只对王雷的年龄进行质证,对案件事实部分没有涉及。本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