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蕙 通讯员 闫录慧)一些店老板可能有这样的经历:一些人不出示证件并以执法的名义来店里收费,而且不给当事人开正式票据,店老板明知这样不合理,却又不知该如何处理。据悉,《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袁纯清省长签署,2007年3月1日起将在全省施行。
《办法》规定,对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票据的;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及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的等13类行政执法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行政执法责任人按情节轻微、严重、特别严重三种类型,分别按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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