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市的相关规定,若油价(90号汽油)回落至每升4.52元以下且稳定一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该市物价和交通部门宣布,如果2007年2月14日之前未接到新的油价调整通知,则从2007年2月15日零时起取消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的每车次一元的燃油附加费。
本报青岛2月7日讯 油价下降,出租车价终于也要降了。7日,青岛市物价、交通部门联合向社会宣布,根据该市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2月15日起,取消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的每车次一元的燃油附加费。这将是该市实行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以来,首次下调出租车运费。这意味着,今年春节期间打车走亲访友的岛城市民可以少花钱了。
记者7日从青岛市物价局了解到,两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提到,按照该市《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的通知》中“若油价(90号汽油)回落至每升4.52元以下且稳定一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的规定(目前每升为4.45元),如2007年2月14日之前未接到新的油价调整通知,则从2007年2月15日零时起取消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的每车次一元的燃油附加费。
青岛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1月14日起,国家降低了各型号汽油零售价格。其中,青岛市90号汽油零售价格由每升4.63元下调为4.45元,此价格已低于该市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中规定的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的油价。因此,按照联动办法,在此油价稳定一个月后就将取消出租车加收的每车次一元的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去年国家曾两次提高成品油价格,为疏导油价波动给该市出租车行业造成的影响,青岛市有关部门出台了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规定当90号汽油零售价格上涨为每升4.52元(含4.52元)至5.52元(不含5.52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当油价上涨为每升5.52元(含5.52元)至6.52元(不含6.52元)区间时,将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费,并适当调整车公里运价,同时实行时距并计计费办法。若油价回落至每升4.52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时,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依据上述办法,该市从2006年7月份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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