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14c版)购房合同有“猫腻”6年后起争端
一新建楼盘在修建小区围墙时,遭到邻近一栋住宅楼业主们的强烈反对,理由是该楼盘围墙越界,“侵吞”了属于他们的绿地范围。但新楼盘的开发商则大呼冤枉:“我修建的围墙在规划红线内,何谈‘侵吞’?”2月6日,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杨家坝社区30栋的居民们与“旭水河畔”楼盘的开发商,就相邻“绿地”归属问题争得不可开交,事情的缘由是怎样的呢?
相邻楼盘争夺“绿地”
记者接报后赶到现场时,筱溪街杨家坝社区30栋的居民们仍围在现场,议论纷纷。
居民孙女士称,他们从2001年开始入住30栋,并和开发商———贡井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载明,该居民楼及周围空地共计2139平方米属30栋业主,而居民楼仅占地800多平方米,“照此推断,旭水河畔修建的围墙肯定越界,侵占了我们1000多平方米绿地面积!”
解释:新楼盘未侵权
对此,“旭水河畔”开发商———重庆某房产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我们的围墙施工在规划批准范围内,贡井区规划、国土等部门曾多次到现场调解、解释,但居民们不听。”该负责人称,“旭水河畔”的修建,不仅不会影响30栋的消防安全,反而疏通了小区道路,使消防车辆可以直达30栋旁。
贡井区国土资源局地籍规划股工作人员胡华贵向记者出示的两份文件显示:贡井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7年获得第一宗地,面积为2139平方米,图纸显示要建3栋楼房;1998年获得第二宗地,即目前30栋所在地,面积为810多平方米。“由此可见,旭水河畔的开发商的确没有侵吞30栋居民的绿地,其施工在批准的红线范围内。”
猜测:卖方合同有“猫腻”
为什么30栋业主所签的购房合同上的楼盘国土使用面积为2139平方米呢?该人士对此表示不清楚原因。“上世纪90年代的规划及国土管理不规范,没有完善备案机制;加上当时的售楼合同大都是开发商自制合同(没有统一的合同格式),难免出现错漏!”
业内人士分析,合同上所写的国土使用面积不一致的原因可能为:开发商在售楼时尚未取得该宗地的国土证,因此其以1997年获批的第一宗地(2139平方米)的国土证号“张冠李戴”,以达到售房的目的,并在多年后引发了绿地争端。
据了解,目前,贡井区政府正积极协调此事,但由于贡井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已难觅踪迹,协调工作有一定难度。
文/图记者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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