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通讯员郑金雄)司机下班后悄悄开走公车办私事,撞伤人了,所在单位却得为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判决对企业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
交通肇事案发生在2005年8月的一个晚上,一部轻型厢式货车因超速行驶失控仰翻,撞到骑自行车的周某,致周某伤得不轻。
这部货车属厦门鑫大宝贸易有限公司,赖碧元是下班后因私事驾车外出,出事前有饮酒。2006年4月,赖碧元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06年1月,周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赖碧元和鑫大宝公司连带赔偿。一审判决认为,赖碧元下班后私自酒后驾车,与履行职务无关,应自负其责,鑫大宝公司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但市中级法院认为,作为车主,鑫大宝公司对所属的车辆管理不善,以至赖碧元下班后能够很容易就从公司大门开走公车。鑫大宝公司对赖碧元的行为负有一定管理上的过错。近日,市中级法院改判鑫大宝公司对赖碧元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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