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民杨女士打进本报热线投诉: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最终没成功,向其索赔也遭遇了难题。
杨女士称,1月28日,她经过南坪中先地产连锁店时无意中看见,该店张贴在外面的宣传单上写着:一套南湖·魅力世纪小区的小户型商品房售价为3180元/平方米。
中先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唐经理称,公司只提供信息服务,对卖家的行为没有约束。因此,即使是签了协议,他们也不能担保此项交易一定能成功。
对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表示,如签订的买房协议书中没有明确约定如交易不成中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杨女士则只能要求将她已交的2000元退还。陈律师提醒,通过中介公司买房时,一定要在协议中约定好如交易不成,买卖及中介三方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任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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