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不少读者询问购房相关问题,我们请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韩龙涛律师一一作答。
张先生:近日在渝北区松树桥买了一套二手房,也签了购房合同。因房价便宜,我担心卖家又把房子高价卖给别人。不知如何以阻止这种情况发生?
韩律师:可与卖方在购房合同上约定高额违约金进行限制。
苏先生:2004年在南岸区弹子石宏声广场买了一个门面,购房合同上的面积是33.75平方米,但房产证上却是35.25平方米,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多出1.5平方米,可否不补钱?
韩律师:这要看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房屋最终面积以房产证上为准,则要补钱;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超出面积小于或等于总面积3%的可不补;大于3%的只补多出部分差额。
敖女士:10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款已付清搬入居住。但至今卖方都不给我办过户手续,不知该怎么办?
韩律师:买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旦确定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确定房屋为敖所有,将判卖方配合办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仍然拒绝,执行部门可根据法律文书向房管部门下达协助办理房产证的通知,直接为买方办理过户。
吴女士:2003年一次性付款在大石坝琼海商务楼买了一套房子,至今都没拿到房产证。开发商一直推诿不办,不知如何维权?
韩律师:买方一次性付完房款,开发商应该为其办证,否则买方可以以办证违约起诉对方。记者 胡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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