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盗窃摩托车嫌疑人被刑警队抓获,调查中,刑警队了解到该嫌疑人之前就曾因盗窃而被巡警队抓过,但是最后交了几千元罚款就被放了出来。近日,陕西子长县检察院对私放窃贼的子长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侯某展开调查。
2007年元月,石某因为偷盗摩托车被子长县刑警队抓获。石某供称,他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此前,他在2006年5月偷过一辆摩托车,后来被巡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侯某抓住,侯某要他交了6000元钱,就把他放了出来。
子长县检察院告诉记者,石某2006年盗窃的那辆摩托车价值在6000元以上,已涉嫌刑事犯罪。侯某收了钱就放人,涉嫌滥用职权,目前正被检察院调查。
“他们每个月都有罚款任务,一个月是2万元。”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类似侯某收钱放人的情况在各中队普遍存在,做出这样的事情,一定程度上也是受“任务”所迫。
在这位知情者提供的“账单”上,记录着2005年11月下旬至2006年元月上旬不到两个月时间内,该中队罚没的部分账务:“2005年11月30日,中午抓到小偷薛某某款2000元;2006年1月份,在弃家湾抓赌罚款10400元……”
“他们收钱也没有任何票据,而收到的钱多数用于完成任务。”知情者表示,但不管怎样,侯某要为他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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