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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成“年夜烦” 一纸预订合同可否解忧

  年夜饭成“年夜烦” 一纸合同可否解忧

  导读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告诫消费者订年夜饭谨防“三大陷阱”。

  西安5名律师起草了首份年夜饭预订合同,并尝试推广。

  两条消息的相同背景是:选择在酒店、饭店吃年夜饭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而对年夜饭的消费投诉也呈上升趋势。

  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对示范合同举手赞成,但都担心商家不和自己签。大多数商家对此反应冷淡,甚至明确拒绝。

  中消协常务副秘书长武高汉的观点一针见血:“毕竟这种合同文本并不具有强制力,没有法律要求商家必须签这样的合同。”

  法制网记者 姚芃 法制网通讯员 郝丽娜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近日,发布消费警示,告诫消费者订年夜饭谨防“三大陷阱”。

  不谋而合的是,在陕西西安,李德军等5名律师共同起草了一份《年夜饭预订合同》,并尝试向消费者和饭店推广这一合同。

  两则消息的相同背景是,年夜饭市场越来越火爆,但对年夜饭的消费投诉也逐年上升,食品不卫生、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问题层出不穷。中消协将之归纳为“菜单陷阱”、“原料陷阱”和“收费陷阱”。

  年夜饭的陷阱如何避免?一纸合同能否解除年夜饭纠纷带来的烦恼?记者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

  避免陷阱律师支招签合同

  “朋友一次无意中的抱怨,让我萌生了起草这一示范合同的想法。”2月11日,李德军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李德军告诉记者,去年他的这位朋友在一家经常吃饭的饭店,提前半个月预订了一桌年夜饭,没曾想,除夕那天人很多,停车位都满了,全家人只好在很远的地方停了车,走着去了饭店。等到了饭店,预订的包间又没了,这顿年夜饭一家人吃得很不舒心。

  如果拟订个合同,把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明确下来,一切麻烦不就都解决了吗?身为律师的李德军马上想到了这一点。几位律师一合计,年夜饭预订合同就这样出炉了。

  李德军把他们起草的合同挂在了网上。记者看到,这个合同共12条,对年夜饭用餐时间、价格、停车等都作了详细约定。合同还约定,商家应提前告知收费项目,同时消费者在就餐时可自带酒水。如果任一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双方发生争议时,可请求消协调解,或按约定由仲裁机构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消费者赞成商家反应冷淡

  商家对这样的合同能买账吗?消费者对此又有何看法?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先后走访了10家餐厅。

  有8家酒店明确拒绝了记者的提议。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烤鸭店,接待人员称“从未有过这样的先例”;在一家火锅店,服务员称,年夜饭的订餐其实与平时订餐没有什么区别,客人随来随点,“没必要签合同”。

  一家较为大型的酒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一般不会拒绝签订这样的一份合同,但前提是“跟有长期业务来往的客户签或者订5桌以上的客户签”。

  也有商家告诉记者,如果签订合同能避免纠纷,他们很愿意。他们不愿为了一顿饭和消费者闹得“脸红脖子粗”,毕竟靠的就是“回头客”。

  而消费者的反应显然热烈得多。刚刚预订了年夜饭的市民张先生对记者说:“去年春节期间我在酒店预订了年夜饭餐饮包房,可就在春节前两天酒店却通知我说订的包房没有了,让我去取订金。后来我找了好几个地方也没讨回一个说法,整个春节为这事生了一肚子的气。”这次张先生通过电话先后与几家酒店预订了餐饮客房,对方一听说他要签“预订合同”,都表示没有这个必要。

  一位消费者向记者道出了心声:“年夜饭和婚宴等都有特殊的意义,如果到吃年夜饭的时候,餐馆突然告诉我们,没地方了,大过年的,谁心情能好呢?一家人本想团聚一下,却如此扫兴,心情的损失谁又能赔偿得了呢?”

  尽管非常赞成此举,但大多数消费者都表示“商家未必肯和自己签”。

  替消费者谋求更平等的地位

  对李德军起草的这一合同,中消协常务副秘书长武高汉非常关注:“我很赞赏这种做法。通常提供格式合同的都是商家,这回律师代表消费者起草这样的合同,是替消费者谋求更平等的地位。”

  “陕西省餐饮业协会和西安市餐饮业协会对我们的这种做法都比较赞同,认为可以在餐饮企业推广。”李德军告诉记者,“我觉得,这个合同范本应该向全国推广。”

  “然而这种合同文本并不具有强制力,没有法律要求商家必须签这样的合同。”武高汉一针见血地指出李德军这一招的弱点。

  对于这一示范合同的推广前景,李德军也不是很乐观,“毕竟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究竟用不用,还得取决于消费者和商家的认可”。

  武高汉说,由于维权成本高于维权回报,绝大多数消费者在维权时都会受挫。消协除了提醒警示消费者外,也没有太多更好的办法。

  在这次发布的消费警示中,中消协给消费者支了3招:第一招,订菜时先解读菜单“天书”。对于菜量、有无服务费、超过规定人数如何收费等问题也应提前了解;第二招,指定“桌长”。点酒添菜由这个“桌长”总负责,就可以避免添加酒菜时“谁都有权谁都不负责”的情况;第三招,结账时仔细审单,以防备“花账”。 法制网北京2月11日讯

  编辑手记

  做生意要签合同,找工作要签合同,如今吃顿年夜饭也要签合同了。律师说得有理,中消协提醒得也对,因为年夜饭消费属于提前消费,的确应该参照有关行业,强制签订格式化合同,在合同上就消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付款方式等内容作明确约定。这样一旦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也方便,对商家也是一种约束,有利于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

  推而广之,餐饮业的提前消费并不仅限于春节,婚宴、寿宴、会务就餐等都属于提前消费性质,这类消费如果都能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就不会发生了。

  令人兴奋的是,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上海饮食行业协会就表示,将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于近期推出一个“合同标准格式”,规范年夜饭市场。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商家对签订年夜饭预订合同并不“感冒”。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中消协常务副秘书长武高汉的说法很有道理,“社会要建立‘诚信、友爱、公平、正义’的理念,消费者也要树立一个人维权成功是代表着千千万万人胜利的思想,这才是治本之策。”(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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