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因如烟产品起诉商家,如烟再惹麻烦
今天,王海因如烟产品起诉商家案在西城区法院开审,这是涉及如烟案件首次开庭。去年11月,如烟产品因广告宣传受到媒体质疑,随后又惹上一连串官司——如烟的经销商维青公司、材料商优派克公司相继对北京赛波特如烟公司提起诉讼。昨天,如烟向消费者发出了第二封公开信,以回应外界的种种质疑。
如烟接连惹官司
去年11月,如烟产品受到质疑。有媒体称,如烟产品含有尼古丁,且尼古丁含量比普通香烟还高。
如烟产品的安全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自此,如烟的麻烦不断,惹上了一连串官司。
王海及其助理宋先生以消费者身份首先对如烟产品发难。宋先生告诉记者,如烟说明书存在许多违法之处,他列举了如烟几大罪状,包括隐瞒了烟弹主要成分尼古丁的成瘾和致命特征;未经临床验证却宣称如烟“安全、健康”;如烟所谓的戒烟、控烟功效未经临床验证;隐瞒了尼古丁替代疗法属于药物疗法,大都需要医生处方的事实和禁忌等。他为此要求销售如烟的商场进行双倍赔偿。
很快,如烟遭到经销商、材料供应商的起诉。今年1月,秦皇岛维青科技有限公司以违约为由,将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有限公司告到东城区法院。维青向法院提出了诉中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了如烟的银行账户。
作为如烟的材料供应商,北京优派克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起诉如烟,要求对方支付购买材料的款项。记者就此进行采访时,优派克方面显得很谨慎。该公司的宋先生说:“现在正处于诉讼阶段,我们不便说什么,等着法院裁决吧。”
经销商称提起诉讼与广告受质疑无关
如烟为何会陷入一系列纠纷呢?作为如烟的第一个经销商,秦皇岛维青公司的张先生此前对记者说:“如烟产品受到媒体质疑,是因为如烟的广告宣传存在问题,没有明确说明含有尼古丁成分及其危害性,但这与我们提起此次诉讼没有直接关系,维青是在合同到期后向如烟方面退还的未销售货物,如烟方面却没有返还货款128万余元,这是如烟内部管理的问题。”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昨天是维青起诉如烟开庭之日,可是维青公司却提出了撤诉。“我们和解了。”维青公司张先生如此解释。
一家医药公司的负责人付先生表示,尼古丁替代疗法是一种医疗方法,本身并没有问题,是可以达到戒烟效果的,但是要保证安全摄入量、使用安全方式、有医疗场所,可是如烟方面没有说明产品中含有尼古丁,更没有专业人士在医疗场所操作,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如烟才会遭到质疑,进而出现一连串诉讼。
如烟发表公开信
对于这些纠纷,如烟方面并没有恐慌,反倒显得很坦然。昨天,记者来到位于东方广场的北京赛波特如烟公司,看到公司里秩序井然。该公司的宋先生和陈先生告诉记者,如烟产品自2005年上市后,在国内外销售额一直很高,然而去年11月,因广告宣传遭到质疑,如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全国销售量大幅下滑,才导致了此后的一连串诉讼。
“王海及其助理的起诉是在恶意炒作。”宋先生这样评价说。对于维青和优派克的倒戈,宋先生说,事发很突然,但都是可以理解的。他分析说,消费者对购买如烟采取了观望态度,致使如烟销售量大幅下降,国内各地经销商、材料商才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维青公司把货物发还如烟公司,由于不符合退货流程,如烟没办法处理,而优派克公司与如烟方面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付款期限未到时出于担心才提前要求如烟付款。
对于外界“如烟有毒”的说法,宋先生认为是不准确的,他说一只如烟烟弹吸用时间相当于一盒普通香烟(20支),而一只如烟烟弹的尼古丁含量(高浓度16mg)却要远低于一盒普通香烟(20支)的尼古丁含量(1.2mg×20支=24mg),所以说如烟产品的危害远小于香烟。宋先生说,如烟现在的处境很尴尬,如烟不是药品,国家对如烟没有具体定性,工商部门核定其为“戒烟用的控烟产品”。
“我们使用尼古丁替代疗法,自然产品里就包含尼古丁成分。”宋先生解释说,如烟在说明书里也写明了禁忌人群,没有欺瞒消费者。昨天,如烟就此向消费者发出了第二封公开信,信中提到“为证实‘如烟’的安全性,在2006年期间,国家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如烟’产品进行了检测,今天,我们向社会郑重公布: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经在2007年1月29日向‘如烟’出具了《鉴定证书》,从权威角度正式确认如烟烟弹‘该产品正常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如烟所做的鉴定目前尚无结果。“我们正处于恢复之中,国内各地销售量也在逐渐恢复。”宋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