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田维夷和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平教授。
谁在开“幽灵”账户
成都商报:“幽灵”账户在实践中普遍吗?
田维夷:假身份证开账户的情况在各银行都不是个别情况。
李平:国人热衷开“幽灵”账户有很多因素,比如“不露富”的心理,比如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管,特别是一些腐败分子可能以此逃避法律制裁。
成都商报:“幽灵”账户有何危害?
李平:用虚假的名字开立账户,从法律上很难将账户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实际中的具体个人联系起来,这不管对他人还是账户控制者自己都有风险。和账户发生经济往来的人,因为不能找到显示中的账户主人,很难落实它在显示中的责任。比如,胡女士就属于这种情况。“幽灵”账户也加大了政府部门监管的难度。一旦账户密码等被他人盗用,户主也很难维权。最终,“幽灵”账户增多将使我国现行的银行储蓄实名制名存实亡。
银行是否有责任
成都商报: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户,造成他人损失,银行是否应担责?
李平:如果常人都能识别的假身份证被银行认可开户,并造成损失,银行自然要担责;但如果常人不能识别的身份证开了户,银行一般都没有责任。
田维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银行如果发现有储户在实名制之后用假身份证新开账户,只能暂停该账户的存取款等结算交易。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一般都介入进来将账户冻结了。
如何遏制“幽灵”账户
成都商报:“幽灵”账户的户主并不存在,上面的钱应归谁?
李平:所谓“幽灵”账户只是账户登记的户主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但不能否认这个账户上的财产是某个具体个人或组织的财产。从实践来看,“幽灵”账户上的钱应归账户控制者所有。如果账户控制者使用正确的密码识别信息取钱,银行还是应该支付。现在,胡女士最好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确认她和“潘景”账户没有经济往来,再主张不当得利,要回存款。否则就只有等到公安机关破案后,发还赃款。
成都商报:怎样遏制“幽灵”账户现象?
李平:问题的关键在于银行没掌握公民的身份信息,所以很难识别真假身份证。如果在技术上能将公安机关掌握的公民身份信息和银行联通,将大大降低假身份证开户现象。
本报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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