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本报记者 李寰 夏佳 摄影 金世宗
鲜花、掌声、美酒。昨日中午,武侯区某餐厅,10多个人围坐在饭桌前,谈笑风生、开怀畅饮。这顿简便的团年饭意义非凡,请客的是武侯区一家名为“社区矫正家政部”的女老板陈小英,她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晋阳街道办事处接受社区矫正。
陈小英原本是一家单位的主管,2004年,她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将第三者打成轻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丈夫坚决与她离婚,并带走了他们的儿子点点。
陈小英说,虽然没有进监狱服刑,但她的心情糟糕透了,成天以泪洗面,非常失落。
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主动找陈小英谈心。2004年10月,社区的张大姐还“入住”陈小英家陪她一起吃住一周时间,陈小英逐渐愿意与外人说话,心情也有所好转。
随后,工作人员还找到陈小英的前夫,希望儿子能够承认她的妈妈。经过社区多次做工作,点点被带到陈小英家里,孩子一句怯生生的“妈妈”,让陈小英放声大哭。
第二天,陈小英找到社区,希望能够帮她找一份工作。于是社区出面帮她贷了2万元现金作为启动资金,让陈小英开了一家家政公司。就这样,陈小英租了一套房子,开办了这家名为社区矫正家政服务部,公司已经初具规模。过年了,陈小英想用吃团年饭的方式,把曾经帮助过、鼓励过她的人请到一起,来表达自己这份感恩的心。武侯区晋阳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晋阳社区工作人员欣然接受邀请,便有了本文开头一幕。(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闻背景
社区矫正四川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及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规定》后,对判处管制、缓刑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法院在对其宣判前,即与罪犯居住县级以上司法机关衔接,办理社区矫正手续,罪犯与法院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后,可回居住地接受社区管理;罪犯接到判决书7天内,只要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手续就可以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