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低收入人群医疗报销的比例
在众多老百姓反映“看病贵、看病难”的今天,对于“低收入人群”这样一个特殊群体,看病更是“难上加难”。我认为政府应将更多优惠的医疗政策向低收入人群倾斜,采取措施引导医疗补贴更多地流向低收入人群,同时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正确适当的医疗保障,改善贫困人群初级医疗服务,提高低收入人群医疗报销的比例。
残疾人应有专用公交IC卡
现在只有部分残疾人能免费乘坐公交车,应该尽快制定让全体残疾人都能享受乘车优惠的政策,并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制定具体的优惠标准,每月给残疾人一定的基本免费额,超额部分由残疾人自理。另外,对残疾人士的优惠要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往在乘车过程中出示残疾证的作法,对残疾人的心理是种折磨。建议残疾人全部使用公交IC卡,只是在领取IC卡时,持有关证件将相关优惠信息记入公交IC卡中。——安建军委员
重视老年家庭妇女就医问题
在老龄群体中,有一部分人的就医问题被社会严重忽视,就是由于儿女多需要照顾,没有参加过工作的家庭妇女。她们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如果老伴去世,子女下岗,生活就失去了依靠。政府应该考虑给予这部分家庭妇女一定的生活救济费,具体数字可以参考最低生活保障线。——唐俊杰委员
提高普通职工丧葬费标准
目前,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仅为800元,已经多年未作调整。而现在殡仪馆的火化费早已超过了1000元,最便宜的服装也要1000元以上,买一个骨灰盒至少800元。再加上整容费、遗体存放费、运尸费等项费用,一次丧事没有几千元是办不下来的。可见800元丧葬费确实太低了。1953年出台的劳保条例规定: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是2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因公死亡是3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上世纪90年代初,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又下发了639号文,调整了丧葬费标准,变成了800元的固定数字。在当时看来,800元的标准确实不低了,但现在十多年过去了,办一次丧事需要的费用早已经今非昔比,却很少有人再过问职工的丧葬费是不是该调整了。现在依然执行当时的标准,经常引发家属与企业的矛盾,导致死者家属非常不满意,是一个很不和谐的音符。
最近国家机关干部又调整了丧葬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20个月平均工资,约5万元。这一标准比普通职工的高出了将近60倍。我希望有关部门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尽快调整企业普通职工的丧葬费标准,让大家都能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让为企业操劳了一辈子的普通职工能有一个好的结局。——李崇璞委员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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