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玲)昨日,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市政管委会联合发出通告,根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我市液化石油气经销站点存在的问题,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经销站监管。
通告要求:经销站的设立和经营必须符合《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无照经营;售气区和生活区必须分设,售气区不得有可燃物及火源。管理、经销人员必须有操作证方可上岗;必须配备有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每15平方米2~4瓶灭火器);严禁在经销站内进行二次倒气和非法充装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符合《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经销站点,应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
对违反通告的液化气经销站点,有关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以确保我市液化气市场的安全和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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