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了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我市液化石油气经销站点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液化石油气经销站点的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经销站的设立和经营,必须符合《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管理、经销人员必须有操作证方可上岗。三、必须配备有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每15平方米2-4瓶灭火器)。
四、严禁在经销站内进行二次倒气和非法充装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五、符合《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经销站点,应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
各液化气经销站点,要按照本通告精神,检查落实,严格执行《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者,将进行严肃查处,以确保我市液化气市场的安全和正常经营活动。200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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