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海军)如果您是一位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今后您有可能只要出资10万元,就能自己一个人成立保险代理公司了。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三项法规的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修订稿中的第九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以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目前,大多数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在销售保险产品后获得佣金收入,且只能代理一家公司的保险产品。保险代理人成立“一人公司”之后,可以代理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并通过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做一个由不同公司产品组合的最佳方案,将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组合起来,使保障范围最大化,这对投保人有更大的吸引力。业内人士指出,保险代理人成立“一人公司”,有利于代理人展业,同时降低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成本和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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