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建设部负责人近日强调将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
根据建设部作出的部署,今年将着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据悉,各地将进一步落实管委会决策制度,加快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研究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政策措施。根据建设部此前制定的工作目标,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新闻链接西安:亲属间可互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可按规定提取配偶、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扩大了公积金覆盖面和提取范围。该条例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把国务院有关条例的原则规定具体细化,制定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人士评价:这是一部健全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住房新体制建设的重要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将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条例》首次明确规定,所有单位和在职职工都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固定单位的外来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条例》还扩大了公积金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凡享受低保的、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严重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可以提取配偶、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条例》还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