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长春市将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
低收入家庭有望获住房租金补贴
■记者 吕清/报道
本报讯 2006年棚户区改造中,长春市发现一些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中低收入家庭的比率较高,对这些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是影响拆迁实施进度的主要因素。
建好棚户区改造中的回迁房
为尽快改善棚户区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保证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长春市将给予回迁房建设的政策是土地划拨、费用全免,这比经济适用房政策还优惠。
据统计,2006年棚户区拆迁的26766户有照房屋中,有20877户居民房屋的建设面积小于最小安置户型49平方米,按建筑成本交纳费用的房屋面积是29万平方米,按回迁房屋的平均售价2000元/平方米计算,政府共为这部分被拆迁居民提供优惠3.8亿元左右,平均每户得到优惠1.8万元左右。
今后,长春市还将通过继续实施这些优惠政策,调动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回迁房的积极性,使回迁房变成优惠房,实现对低收入住房的保障。
政府投资建设廉租住房
会上,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议市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拿出一定资金,每年建设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定向租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居民,可以解决200户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这既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又是解决长春市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但存在的问题是,这些房屋建成后的分配标准、物业管理、日常维护、产权流转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否则很可能又变成计划经济时代的“公房”。
对此,房地局有关负责人提出,可以分散建设回迁房来解决回迁小区居民的物业费难征收问题。
实行住房租金补贴制度
此外,建议由政府出资,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再由低收入家庭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租房。这样,既可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又能进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场及房屋租赁市场。
相关新闻今年长春回迁率要达到100%
■记者 吕清/报道
本报讯 “要确保2007年当期回迁率100%,当年货币安置、房屋安置率1 00%。”在昨日召开的2007年棚户区改造准备工作汇报会上,长春市市长崔杰给长春市今年的棚改工作下了“四个命令”。
2006年,全市发放绿色通行证、实施拆迁建设的棚户区63块、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290万平方米(实际完成370万平方米),拆除棚户区房屋总户数54616户。
今年,长春市还要拆除棚户区房屋面积343万平方米。今年棚户区回迁安置任务很重,去年回迁房建设结转的有11282户,预计今年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居民约为1.4万户,共计有2 .5万户左右需要进行房屋安置。为了保证这些被拆迁居民按时回迁,长春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坚持先建回迁房、后建商品房的原则,确保被拆迁居民按时回迁。所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中,凡是有回迁房建设任务的,一律先建回迁房后建商品房,否则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发现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确保今年回迁率达到100%。
同时,加强物业管理,确保回迁房建成后有人管、管得好。今后的回迁小区可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商业用房,用商业用房的收入来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以此来吸引有实力、讲诚信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回迁小区。
提高准入门槛,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长春市今年将提高棚改项目审批的准入门槛。其中包括,提前审验开发建设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情况,其具体的操作程序是:由长春市拆迁办核定棚户区改造地块被拆迁居民的户数、面积和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额度;开发建设单位根据长春市拆迁核定的专项资金额度,由开户银行出具资金证明;各区和开发建设单位向长春市棚改办出具当年应回迁安置必须回迁安置的承诺函。凡是开发建设单位和各区政府没按上述规定做的,所申报的棚改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为确保被拆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长春市将严把规划设计关。有关部门要对回迁小区、回迁房的设计图纸严格审查;严把跟踪检查关。长春市棚改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回迁房建设进行定期调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严把质量验收关。对竣工的回迁房要逐项验收,未达到设计规范和建筑质量要求的,坚决不予验收。同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纠正,保护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
崔杰还提出,对那些利用违法的方式来骗取拆迁资金的“黑手”,一定要给予打击,必要时可由公安部门出面,予以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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