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爱娣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草案提出,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构成犯罪的最高可以罚款10万元,而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个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业促进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立法的基本思路是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并将其制度化,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注重解决促进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关系,同时妥善处理就业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关系。
擅自从事违法职介活动重罚
草案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求职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及其个人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各自的职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企业未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者侵占、挪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处分。
公共就业机构应免费
草案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
草案还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县以上政府应建失业预警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同时,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省级人民政府逐步完善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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