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药瓶上名字就给患者用———
本报讯 83岁的王大爷因胸闷住进医院治疗,当天下午在治疗中猝死。家属后来发现输液药瓶上竟然贴着别人的名字。
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王大爷家属10万元。
2005年1月11日,王大爷感到身体不适,住进北京某医院检查。当日中午,护士根据医嘱为老人输液,使用药品为“甲培新”。
当天下午老人突感胸闷、气短,院方停止使用“甲培新”,改为使用硝甘静点,老人在两个小时后被宣告死亡。
家属说,事后发现“甲培新”药瓶上贴的竟是别人的名字。遂以医院错误用药和抢救不及时为由将医院告上法院。
经鉴定机关鉴定,王大爷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治疗过程中所用“甲培新”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关系。但同时指出,医院在医疗过程中确有缺陷,药品使用管理中也存在问题。法院认为,医院的过错行为必然增加患者的医疗风险,故判令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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