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参保者
定点单位下月开选
参保者必须检诊认定合格;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开始选择定点单位
当年选定后,一年内不能随意更换;肺结核等;特殊病种须按病种选择定点
晨报讯 (记者张星)大连劳动保障部门昨称,从3月1日起,检诊认定合格的我市慢性病参保人员开始选择慢性病就医购药定点单位。
定点单位的选择范围
凡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定点药店均在选择范围内,但不包括定点门诊部、卫生所,慢性病患者可自主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定点单位。
特殊病种须按病种选择定点,慢性病毒性肝炎必须选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辽渔医院,肺结核必须选择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每年12月份慢性病参保人员可申请变更慢性病门诊定点单位一次。当年选定后,不能随意更换。
定点单位的选择时间
2006年以前检诊认定合格的慢性病参保人员,从3月1日起选择慢性病就医购药定点单位,并开始累计费用。
从2007年3月10日起新检诊认定的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慢病患者,可在户口所在街道或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时查询检诊认定结果,检诊认定合格的慢性病患者可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单位就医购药,并开始累计费用。
从2007年4月1日起新增加的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系统性红斑狼疮慢病患者在户口所在街道或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时查询检诊认定结果,检诊认定合格的慢性病患者可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单位就医购药,并开始累计费用。
办理程序
慢性病患者持身份证、医疗保险证、IC卡直接到自主选定的慢病定点单位,在定点单位的协助下按要求准确填写《大连市医疗保险企业慢病人员定点医疗情况登记表》上各项内容,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领取并填写《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工本费1元)。
药费单据处方须妥善保管
慢性病参保人员在自主选定的慢病定点单位就医或购药时,需持《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IC卡,所购药品属于《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用于认定病种治疗的,可先用IC卡中资金支付,IC卡中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现金垫付。个人现金垫付时,也需刷卡,以保证慢病费用准确上传市医保中心。此外,慢性病参保人员须妥善保管好药费单据、处方,报销时使用。
记者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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