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期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也由此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在昨天教育部例行发布会上,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透露,免除学杂费的资金将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向记者解释说,在农村教育经费进行改革时,也曾提出城市学生免学杂费问题,但是并没有明确具体进行的时间。他表示,免除学杂费涉及到教职工的利益、涉及到学校发展不均衡的调整,还有择校、进城务工子女教育等一系列敏感问题,因此政府将在今后逐步、逐年来实施。
赵路透露说,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政府还将同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过去,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多是依靠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在免除学杂费之后,为保障学校的运转和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将会提高公用经费的拨付。到2009年,中央财政将统一制定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小学生平均300元、初中生平均500元,并在2010年,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据悉,去年河北、河南、山西、吉林等多个省市已经开始了免除农村学生学杂费的试点工作,2006年各级财政共安排361亿元资金用于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等。
“十一五”期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为有效监管这2000多亿元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部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其中包括,写入文件的承担项目的经费必须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一系列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包括国库支付制度管理办法、公用费用管理办法、校舍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
作者: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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