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燃禁售烟花爆竹,违者将被行政拘留、罚款1000至5000元,但春节里的爆竹声仍然此起彼伏,那么,除了加强执法和惩戒的力度,还有哪些地方可以改进?
农业社会以来,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由来已久,并延伸到了拥挤的现代城市生活空间,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都受到了威胁。
作为一项关系到城市公共行为规范的禁令,只有家喻户晓,才可能产生威慑效果。虽然报纸电视等媒介都做了大力的宣传,但是未必是所有的人都看到了。去问一些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其中一些未成年人就不知道有这个禁令。即使知道,但也有不少人不知道有行政拘留、罚款上千元的严厉惩罚措施。更进一步说,即使知道有严厉的禁令,也有一些人存在侥幸的心理。这说明,禁令需要强有力的执法来保障,也需要市民理解,然后自觉遵守,否则,执法的人员在场,他们就规规矩矩,一旦在执法者的视线之外,他们就毫无顾忌。
这就是说,相关部门的宣传还需要更深入,在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之外,还有必要进入每一个社区。就像现在很多居民小区的宣传栏乃至电梯口都有防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提醒那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也有必要更广泛地进入社区,这样,无论长幼都可以直观地知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文明,不合法规,可能危及自身安全,也会给他人带来危害,带来噪声和空气污染,这样一些措施可以更容易消解人们的传统习俗心理,市民抵制和举报他人燃放行为也更有依据和底气。
禁燃烟花爆竹,还要堵住流通渠道。城市里噼里啪啦的鞭炮声,说明流入市场里的地下烟花爆竹不少,还需要加大查禁力度,对非法销售行为,要有更强硬的惩罚措施和执法手段。
移风易俗是文明进步的必要。在城市禁燃烟花爆竹,需要向市民昭示公共管理的决心。相关执法部门不妨公布一些典型案例,让更多人从中吸取教训。(见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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