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2月28日电(记者 皮曙初)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28日宣布,从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武汉市中心城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从460元调整至580元,提高了120元,其他地区分别提高了100元。
据介绍,调整后的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五个档次。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和380元,与调整前相比,最高档增加了120元,其余四档均增加了1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6元、5.5元、5元、4.5元和4元五个档次,分别比原相应档次上涨了1元。
据悉,湖北省自1995年首次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已先后于1999年、2002年、2005年三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的具体标准,综合考虑了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