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武汉2月28日消息(记者夏大成左艾甫)湖北省决定从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区域划分为五档,最高档增加了120元,其余四档均增加了100元,最高增长比例达36%。
湖北省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工资标准分别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五个档次,相比2005年调整的档次最高档增加了120元,其余四档均增加了100元,增长比例最高增幅达36%。
28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第九次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胡新时希望劳动者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所在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行为要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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