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徐斌忠报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由韩正市长签署的市政府第68号令———《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起正式施行。
昨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发布了《办法》的有关具体内容。
《办法》第九条将责任承担主体分为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政执法事项的具体承办人。直接主管人员,是指行政执法事项的审核人和批准人。”
关于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形式,《办法》将其分为两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理”。行政处分,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形式;行政处理,包括“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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