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综合执法今由区转为街道
本报讯昨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街道综合执法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全市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据了解,这种新的执法体制,从执法内容到执法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记者从会上获悉,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标志着我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我市从1998年开始探索综合执法的改革之路,先是在罗湖区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01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我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此项工作在随后开展的“净、畅、宁”工程、“梳理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底,市委市政府又决定将规划、地政监察交给城管执法部门行使。2006年7月1日,我市在龙华、布吉等6个街道开展了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一系列的探索经验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顺利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市城管部门制定了严格的考核考评机制;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综合执法内部监督体制,将执法督察结果与区执法局、街道办领导、执法队长的绩效考评挂钩,与执法队的评先评优挂钩,与执法队干部的任免挂钩。同时,还出台了执法督察黄红牌警示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内出现大面积的违法建筑、违法搭建、街头流动摊贩成行成市、黑诊所和私宰生猪点泛滥、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要严格出示红黄牌警示管理。
吕锐锋表示,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是我市管理工作的创新,是市委市政府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行政执行力、实现依法治市的一项重大举措。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创新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目标,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真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等问题,建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和行政执法职能。目前,全市上下从体制机制、人员培训和保障机制等方面已经作好了充分的准备,推进街道综合执法的条件已具备、时机已成熟,可以在3月1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街道综合执法范围新增的12项新内容
1.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伪造、出卖或骗取婚育证明,用人单位和个人雇佣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或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以及成年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或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
2.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3.根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4.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5.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6.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
7.根据人才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
8.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证及超时、超员经营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网吧,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9.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依法登记而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10.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11.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12.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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