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京市民李先生供职于两个单位,去年收入超过12万,眼看要进行个税自行申报,却不知究竟在哪里办理申报手续。带着李先生的疑问,记者昨天咨询了地税部门。
据了解,南京各区县均有办税大厅,纳税人具体的申报地点可根据以下四点针对自身的情况进行判定:一是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二是纳税人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三是在国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四是纳税人在国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也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如果虽在国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国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李先生供职的两个单位若不在同一区(县),那么可以选择向其中一地的地税分局进行申报,申报地点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目前离3月31日申报期结束的日子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地税部门提醒尚未办理的纳税人要尽早办理,避免申报扎堆。???? (徐敏 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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