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齐议食品药品监管,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不让造假者“东山再起”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岳冠文 唐薇频) 往年“两会”上,曾有代表、委员尖锐地指出“十个部门管不好一桌饭”,促使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吃什么”已成难题
“吃什么”已经成为了中国老百姓的一大难题。文会国代表认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等食品本身的安全隐患外,关键在于食品安全管理上的缺失。另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多头执法,协调机制运转效能不高。“在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中,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牧、商务、粮食等10多个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在各自的范围内依法行政、各管一摊。”文会国认为,这些部门在食品的安全管理中,由于职能相互交叉、权限界定不清,造成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使得食品安全管理效能低下。
2100多项食品标准管不住隐患
文会国还发现,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相对过轻。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上的监禁。而我国《食品卫生法》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只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威慑力显然不够。文会国还透露,这还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规范、不严密有关。目前我国共有2100多项食品标准,这些标准不仅多而繁杂,不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给食品安全造成隐患,而且有1000多项标准仅仅是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而食品管理先进的国家食品标准都是由国家专门制定的,而且一种食品只有一个标准。
制假售假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文会国建议国家不但要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法律的操作性,使食品安全工作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并且整合执法力量,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多头执法的问题,同时可推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管理新的协调机制。要启动食品安全问责制。凡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地方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相关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文会国建议说,要加大惩处力度。只要是制售假毒食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参照欧美和香港的做法,从经济上加重处罚,削弱甚至消除其“东山再起”的基础。他建议参照国外一些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做法,设立食品安全赔偿基金。如从现行的生产企业交纳的税收中,专门支出一部分作为基金,一旦认定食品安全问题,可第一时间垫付,以满足受害者的即时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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