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车库应属业主共有
广东代表讨论物权法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提出物权法修改建议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陈琦钿 陈志龙 余亚莲) “物权法应该规定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是公共资源,属于业主共有!”昨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的会议上,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并引发了在场代表们热烈讨论。
黄华华从宏观上指出目前我国物权制度日趋成熟,物权管理实践取得了重要经验,物权法律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在条文方面,黄华华提出了几点具体的修改意见。其中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当前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这是当前物业纠纷的一大热点,我们要好好研究。”他认为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是公共资源,应该归业主共有,至少应该规定一定的比例由业主共有,而不应该简单地规定由当事人约定。黄华华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考虑,指出如果按照草案现在规定的车库所有权以约定为主,会出现不同的小区有不同的管理,开发商和业主很难取得共识,希望物权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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