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 刘燕)一起普通的宅基地纠纷,在双方均持有政府宅基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三原县国土资源局却不顾一方当事人1.5间房屋存在的现实,违反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中有关土地划拨的程序,向另一当事人连续3次颁发“非农业建设用地准许证”,结果均被法院判决撤销。
据三原县安乐镇共富村赵家庄村民李新荣讲,20多年前,他与老邻居孙某合买了原生产队的库房,并居住至今。其间,由于双方所购得房屋占地位置只能划一份庄基,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村上决定,由两家向上级申请,谁先拿到批文,地就划给谁。
2001年,李新荣先拿到了三原县政府的宅基地批文,但村里一直没有划拨。孙某在两年后也拿到了批文。令人不解的是,在双方均持有政府批文的情况下,三原县国土资源局不顾李新荣房屋还存在的现实,向孙某连续3次颁发“非农业建设用地准许证”(以下简称“准许证”),将土地划拨给孙某建房。孙某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排除妨碍诉讼,要求李新荣拆房。
5年中,李新荣连续3次将国土资源局告上三原县法院,要求撤销其颁发给孙某的“准许证”,3次诉讼请求均赢得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为何连续下发“准许证”?三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姚立建表示,局里前两次下发的证书的确存在不合规定的地方,但证书的内容却是合法的。该负责人强调,因为共富村已决定将争议的空闲地划拨给孙某,国土资源局才连续颁发“准许证”给孙某。对此说法,该村负责人刘景超称,由于李、孙两家一直对宅基地有争议,村里不可能强行将争议之地划给孙某。
连续给争议之地颁发证书是否会引发新的矛盾?姚立建称:“这是行政机关的权力,当事人不愿意可以继续告!”尽管在法院打赢了官司,李新荣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两个月前,三原县国土资源局又发出公告,对孙某在争议土地上建房进行公示,已被这场宅基地官司折腾得筋疲力尽的李新荣不得不再次写出异议申请。他说,如果国土资源局就此再给孙某办理土地使用证,他的官司就还得打,直到给自己讨回个说法。
记者说话:其实就这件事情来讲,无论是李新荣还是孙某,都没省过心。而如果还按那位国土资源局的领导所说“这是行政机关的权力,当事人不愿意可以继续告”的方法办事,那李新荣和孙某还需继续不省心下去。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存在的真正价值应该不是给群众“制造麻烦”,而是脚踏实地地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成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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