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讯记者王斗斗“一定区域内,比如珠三角,经济都比较发达,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应该一样。不然,罪犯向起刑点较高的地方跑,不利于一个区域社会治安的整体治理。”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指导处调研员林文代表今天对记者说。
林文介绍说,盗窃起刑点不同源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全国各地经济情况差别很大,但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由于物流业的发展,这种差别已经大大缩小,因此再沿用20多年来的做法又出现新的问题。他认为,“盗窃罪的起刑点现在是时候研究统一了。”
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认定为盗窃罪。随后,广东省高院等出台规定,按盗窃罪起刑标准将广东省分为三类地区确定起刑点:一类为2000元、二类为1500元、三类为1000元。
“同样盗窃1500元财物,在广州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一些地方如佛山只能算普通治安案件,惩处力度差别很大。”林文说,“盗窃罪起刑点不统一容易造成不法分子向打击处罚力度较小的地方积聚,客观上加剧了部分地区刑事案件高发的情势。”
林文介绍,广东以前也按三类地区规定抢夺罪的起刑点,但近两年,广东已经将抢夺罪的起刑点统一为500元,这对广州等城市打击抢夺罪作用很大。他建议也应将盗窃罪的起刑点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