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沙振权提交建议呼吁
领导干部应带头休年假
强制推行带薪休假时机成熟,不放有薪年假就是违法
近年来,每到“五一”、“国庆”、“春节”长假,全国人民扎堆出游,挤爆国内大大小小旅游线路的景象蔚为壮观。
全国人大代表沙振权早在2001年就曾作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提议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有薪年假。今年全国“两会”上,沙振权代表再次提交建议呼吁:我国强制推行带薪休假的时机应该已经成熟,于法、于情、于理都应该尽快严格执行有薪年假。
百姓心声
想说“休假”不容易
在深圳一家事业单位做网络工程师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工作8年来,从没休息过年假,每年到年底,单位财务部门会发给他一笔几百元的补偿金。陈先生说,不休年假一方面是因为工作确实太忙、走不开,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领导都不休假,自己如果提出休假,怕领导对自己“有看法”。
像陈先生这样想说“休假”不容易的劳动者相当普遍。沙振权代表指出,尽管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但在目前,还是有相当一批劳动者处在超时劳动的状态,“加班加点”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带薪休假就更是形同虚设。这种情况导致了劳动者的体质下降,工作质量无法保障等等弊端。
沙振权说,在行政事业单位尤其是政府机关,“讲奉献”的传统观念仍然占主导,大家都不好意思跟领导提休假。而且一些领导喜欢卖力苦干的人,如果谁给领导留下了“拼命三郎”的印象,就意味着他在职业前途上有更多的机会。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一种变相侵害。
更有甚者,一些单位虽然允许休假,但不带薪,还要扣奖金。有的甚至把年终考核和休假挂钩,休息得多扣钱越多。还有的企业将员工休年假视为不敬业的表现,休假可能导致员工遭辞退。沙振权代表指出,由于没有制度上的“强制休假”,多数劳动者不得不无奈放弃了“休息权”。
代表拍案
不放有薪年假就是违法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休假的重要性。沙振权代表认为,这个转变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保证带薪休假,首先应从“法”的角度,向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强调休息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不予职工有薪年假是违法行为。
沙振权说,在福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普遍用法律形式规定了10天至30天的带薪休年假制度。据他调查,目前我国各地年休假制度参差不齐,有的地方虽然出台了带薪年假制度,但未能真正执行。
沙振权认为,应就《劳动法》第四十五条颁布详细解释条文。如香港特区劳工处颁布的雇佣条例规定“雇主不让雇员放年假或不支付年假酬薪给雇员,可被检控”。除此而外,香港劳工处还详细规定年假发放的办法,例如是否可以分开发放等等。他建议:内地可参考此类规定。同时,取消长假的规定,由劳动者利用有薪年假自行调节休假的长短,从而既保证在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之外,各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均能正常运作,同时又保持较为均衡的节日需求。
建言献策
领导干部应带头休年假
时隔6年再提带薪休假,沙振权代表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他说,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的大量精力被用于谋求基本生存,带薪休假几乎是一种奢侈的象征。而今,中国推行带薪休假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对休假权呼声越来越强烈本身就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一种标志。
“如果把人比喻为跑长途的汽车的话,休假就是加油站和服务区”。沙振权指出,适当的年假对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有非常大的帮助。现代社会工作节奏快、强度大,很多人出现了亚健康状态。因此以人为本,对所有劳动者实行休假制度,是对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爱护,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沙振权代表还提出,领导干部该带头休年假,“这是干部从容应对工作的正确态度,也为推行年假制度,带头执行法律作出表率”。他说,在政府单位,没有形成休年假气候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领导干部们没有带头休年假,“领导都不休,我们怎么好意思休?”因此,领导应该是带薪休假法律制度的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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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外国人咋休假
1、日本也有“黄金周”,除了5月“黄金周”连休外,日本每年8月中旬暑假大连休和新年前后的连休,成为日本三大假日连休。惟一与中国有所不同的是,日本的其他假期非常多。
2、英国的法定假日并不多,除周末双休日外,12月份的圣诞节和4月份的复活节加上公共假日一年仅为9天。但是,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假期长短视工作年限而不同,至少为三个星期,多的可以长达一个多月。
3、印度的假日远比中国多。根据印度政府规定,印度全年法定周末假日共108天,另有12个法定国家假日,而一个政府雇员每年还可有权带薪享受最多30天病假和30天的“特权假”。(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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